鄂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08-5-17 8:53:17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现编制《鄂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该《指南》将根据需要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市劳动保障局办公室申请领取。
一、主动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鄂州市劳动保障服务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局办公室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鄂州劳动保障服务网站(包括鄂州就业信息网、鄂州医保网)。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局属各单位通过公告栏、触摸式电脑信息查询系统 
3、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政府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政府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事项如下:
1、受理机构:局办公室;
2、办公地址:滨湖西路(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五楼);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节假日除外);
4、联系电话:0711-3358505;
5、传真电话:00711-3358511;
6、邮政编码:436000。
(三)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公开权利人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市劳动保障服务网站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公开权利人要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开与自身相关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签名或者盖章。
2、申请的方式 
(1)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市劳动保障服务网站下载《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当面递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在市劳动保障服务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口头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机构应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公开权利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制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有关事项如下:
1、投诉电话:0711-3358556;
2、办公地点:市滨湖西路(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节假日除外);
4、邮政编码:436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违反《鄂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版权所有:鄂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技术支持:鄂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