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8-5-20 10:29:03

鄂政办发[200768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系。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00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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