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劳动者就业证》申报程序
2008-5-20 10:50:54

1、     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持《湖北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证》和经鉴证的劳动合同书,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并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申领《就业证》

2、从事个体经营人员、以灵活多样就业形式就业人员和农民进城自谋职业人员由本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就业单位出具的证明等材料,到就业地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领取《就业证》。

3、实施就业登记制度以前被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持工名册和经鉴证的劳动合同副本,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填写《就业登记表》,为职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申领《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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