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业务手册
劳动就业篇
1、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下的下岗失业问题,重点做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巩固再就业工作成果,增强就业稳定性;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工作,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开发就业岗位的同时,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将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加快就业法制建设,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上作的联动机制。
2、新时期我国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哪十大政策支柱?
答:岗位开发政策、税费减免政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就业援助政策、社保补贴政策、就业服务政策、城乡统筹政策、社会保险政策、 失业调控政策、财政投入政策。
3、哪些下岗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答:依据国发[2005]36号和鄂政发[2006]1号文件规定,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仍未实现再就业的下列人员发放《湖北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以下简称《再就业优惠证》) :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5)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享受期满仍未再就业,以及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仍未再就业的城镇其他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