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保障厅提醒中秋节加班发三倍工资
2008-9-24 16:16:26

今年中秋节的加班费将首次按3倍工资发放。9月11日,省劳动保障厅人士提醒用人单位和职工,请注意中秋节成为法定节假日后的这一新变化,并按规定执行。
  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李继广说,根据规定,对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在9月14日中秋节当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9月13日和9月15日两天的加班费,应给职工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则应按至少200%的工资基数发加班工资。
  职工如发现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执行的,可拨打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电话027—87815351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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