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大力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一体化
2009-9-30 10:06:51

今年以来,我市按照扩大覆盖面、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建立起适合鄂州实际的“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适合各种类型劳动者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一是切实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工作。为了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争取更多的优惠政策和资金,解决我市农民老有所养问题,经过积极争取,我市已被初步确定为全国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城市。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完善,《鄂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已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新型农保政策在制度设计上既注重了与国家、省政策衔接,又体现了鄂州城乡一体化的实际需要,具有参保范围广、缴费方式活、待遇享受优、制度衔接畅等特点。

二是认真组织村主职干部参加养老保险工作。根据《湖北省村主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08]88号)。目前,我市村主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已全面铺开,正在进行登记、缴费、办理参保手续,预计9月底可完成全部参保任务。

三是积极推进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了解决部分集体企业和部门自办企业未参保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拟定了《关于未参保企业退休人员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处理意见》,从制度和政策层面上集中解决了未参保企业退休人员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避免此类个案信访、群体信访不断。同时,全面提高退休人员待遇。共对3.8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了调整,人均增资101.72元,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的人均退休金达到1000.56元。共为全市4万余名企业、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2.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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