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成效明显
2010-3-18 15:31:40

鄂州作为全省率先推行城乡医保一体化的试点城市,自20088月底正式启动一体化工作,改革取得初步成效,目前,全市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97万人,综合参保率为91%一是政策体系初步实现城乡协调。市政府出台《鄂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案》,打破城乡之间户籍限制和地域限制,建立开放式、多层次的城乡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居民参保不分城乡,不按身份,不设门槛,实现可衔接、可选择、可转换 。城乡居民医保设置两档,一档筹资标准为150/年(其中个人缴费30/年),二档筹费标准为270元(其中个人缴费150/年),可自由选择。二是待遇标准初步实现城乡统一。在待遇标准上,采取多条措施,缩小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差异,提高待遇水平:统一财政补贴。财政对城乡居民参保补助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封顶限额。参加一档的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参加二档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试行门诊统筹。取消原来的门诊个人(家庭)账户,扩大受益面,引导参保居民有病早治和疾病预防。对困难群体倾斜。医疗保险报销和惠民医疗减免之和原则上不低于目录内医疗费用的80%。对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较高的,年终视基金结余情况,给予二次补偿。三是经办体制初步实现城乡一体。市新农合办整体移交市医保局后,在经办体制上初步实现“一套班子运作,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参保核定上,统一经办流程。理顺征缴体制,变 “多头分散征收”为“基层集中征收”,原来各险种由地税部门、财政部门分别征收,统一为街办、社区,区、乡镇、村等基层组织征收。基金管理上,进行财政拨付体制改革。规范基金结算拨付流程,医保基金支出和拨付统一纳入财政监管,建立 “医院用钱不管钱,医保管钱不拨钱,财政拨钱不用钱”的基金管理模式。待遇审核上,统一实行服务协议管理,克服人为因素。明确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标准、监管制度和处罚措施。稽核考核上,统一违规行为标准,杜绝自由裁量行为。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网络管理上,整合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的中心机房,实现微机合并管理,统一维护,软件统一开发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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