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门诊统筹全面实施
2010-7-8 9:51:45

为了减轻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的费用负担,近日,鄂州市出台《鄂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办法》(鄂州政办办发[2010]13号)。从201011日起,参保居民在普通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一定比例报销,这一优惠政策将惠及我市83.3万城乡居民。

该办法规定,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检查费按25%给予补偿,日补偿封顶线不超过10元,年累计封顶线不超过100元。市区门诊统筹实行约定式服务,参保居民可就近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签约,乡镇和三个开发区的居民按参保地在乡镇卫生院就医,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选择约定机构。全市目前共有25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门诊统筹工作,其中,各乡镇卫生院为乡镇级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葛店卫生院、市三医院、花湖卫生院分别为葛店开发区、鄂州开发区和花湖开发区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市惠民医院、优抚医院、莲花山医院、古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山社区卫生报务中心、南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市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为将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鄂州市医疗保险局积极组织实施,强化政策宣传、规范基础性操作、制定方便快捷的补偿流程,加强业务监管和指导,顺利推动门诊统筹工作。据初步统计,上半年全市门诊统筹补偿达到14.3万人次,补偿基金达到11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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