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镇职工部分重症慢性病开始享受门诊定额补助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重症慢性病种的报销管理程序得到调整,自7月1日起,开始实行门诊定额补助,参保患者届时可以使用IC卡就医买药。
为减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人门诊费用负担,同时方便其就医购药,结合当前重症慢性病报销管理的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文件,鄂州市医保局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门诊补助进行调整,享受高血压三期、冠心病、糖尿病、中风后遗症、重症肝炎等五种重症慢性病门诊定额补助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将单独制作发放重症慢性病专用IC卡,每季度将按所享受病种及相应定额标准的资金直接注入到IC卡中,此卡可在全市所有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就医购药。
另外,市内享受癌症重症慢性病门诊补助医疗待遇的人员,也可自愿选择不按比例报销,而享受定额补助待遇;享受癌症、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等重症慢性病门诊补助医疗待遇并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人员,则全部采取定额包干办法,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一经批准,最少一年不变。
根据工作安排,重症慢性病人可于10月15日至30日期间,凭本人医疗证、原重症慢性病门诊医疗卡领取IC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