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月增113元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0]298号文件精神,我市672名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从5月开始上调月增113元,补发的13.6万元资金已拨付到位。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根据《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和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确定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750元/月,失业保险金按750元的70%发放,由原420元月增至525元,月增105元,医疗补助金按750元的5%发放,由原30月增至38元,月增8元,共113元。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由原450元增至月发563元。
我市共有7.1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上半年已征收失业保险费1154万元,占省计划72.13%,为672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184.5万元。